☀︎ 王文岳/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2017/11/20)
日前,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年會於11月6日在越南峴港召開,21個成員國經濟體的代表均出席,做為最重要的領導人會議,也在10日至11日間舉行。召開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的主辦國,越南最為人所注目,尚不止在國際舞台上逐漸明顯的存在感,越南實質的經濟實力成長,也是越南被視為東南亞明日之星的關鍵。
長久以來,台灣為越南重要的投資國,早自1980年代後期即赴越南投資設廠,已在越南建立強大根基。台商在越南投資以製造業為主,其中又以紡織成衣業、食品及飲料製造業、造紙業、機械業、農林水產業、木製家具業、製鞋業、電子業為大宗,近年則部份投資逐漸走向科技產業及服務業。現今,台商在越南各地已成立超過 10 個地區性台商會,另外在主要的產業類別,諸如自行車業、鞋業、紡織成衣業,亦有組織產業別聯誼會,保守估計,越南台商現在超過 3,000 家,總數超過6萬人。台資企業在越南的投資重要性不言可喻。
近年,中國大陸勞工成本逐步攀升、基礎設施漸感不足,中國大陸投資環境逐漸出現隱憂,包括台資企業在內的日韓等外資,逐漸大舉選擇至越南開啟新的生產基地,為進行全球布局及分散投資風險。而其中,越南的樞紐地位更是外資選擇越南的重要因素。越南不但作為中南半島臨海重要區域,其臨接大湄公河次區域,亦使越南在中南半島地緣政治上舉足輕重。
國界之交的大湄公河次區域
中南半島上的越、柬、緬、寮四國地處太平洋與印度洋之交,在地理位置上也屬於湄公河流域之範圍,在地緣上,湄公河流域與瀾滄江—湄公河流域所經過的中國的雲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再加上泰國被稱之為「大湄公河次區域」。
此一區域幅員面積廣大,涵蓋人口總數約3億5千萬人,是連接中國和東南亞、南亞地區的陸路橋樑,因此戰略地位重要,沿著湄公河流域臨接國家之間出現了各種不足而一的次區域合作模式,或是為了彌補邊界成長問題的「成長三角」,均是為了對此一流域治理所衍生的機制。早在1957年,泰寮柬越等4國,就曾成立「湄公河下游調查協調委員會」。1995年,泰寮越柬4國於清萊簽署協定,將「湄公河下游調查協調委員會」重新定名為「湄公河委員會」(Mekong River Commission, MRC),為湄公盆地的永續發展合作開啟新的階段。
1993年,泰國提出「東南亞黃金四角經濟計畫」,期待將中緬寮泰中間的「金三角」地帶轉化,致力推動「黃金四角」的農業發展,取代毒品販賣。1995年,東協在馬來西亞總理馬哈地提出「東協—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組織」,希望引進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等勢力,拉近與泰國、緬甸、柬埔寨、越南、寮國的關係。由此一角度觀察,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的出現,實是突顯湄公河流域國家政經實力躍升之現實。
1992年,亞洲開發銀行(ADB)帶領瀾滄江—湄公河沿岸六國,共同參與「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計畫」(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Economic Cooperation),旨在加快次區域內的基礎建設,促進經濟與社會之發展,提高整體競爭力。此後,大湄公河次區域(GMS)經濟合作機制每年舉行一次部長會議。截至目前,GMS合作範圍涵蓋交通、能源、通訊、人力資源開發、環境、旅遊、貿易、投資和打擊毒品等領域。推動合作的過程中,雖然歷經如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發生後,合作進展遲滯等問題,但總體而言,區域內國家積極推動經濟合作,在眾多領域已展現實質成果。2002年11月,GMS首次領導人會議在柬埔寨金邊舉行,批准了《GMS發展十年戰略框架 2002-2012》,象徵大湄公河次區域的合作提升到領導人層級。
湄公河流域遍經泰國、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與中國雲南省等地,作為東南亞最重要的河流,湄公河次區域國家在1992年成立「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計畫案」 GMS Program),初衷在於透過湄公河流域國家的合作,協助新加入東協的柬、寮、緬、越4國的發展貿易、投資、觀光與打擊貧窮。其中,GMS經濟走廊被視為初期整合之象徵,期待藉由東西與南北向的交通建設,將走廊地帶建設成產業、貿易、基礎設施為一體的經濟帶。
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之合作
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計畫的經濟潛力甚大,因此,各種環繞此一區域之計畫急速推展,最受人注目的,是建立橫跨大湄公河流域之南北、東西、南方之公路及鐵路交通運輸網,組成「北南走廊(North-South Corridor)」、「東西走廊(East-West Corridor)」、「南方走廊(Southern Corridor)」等基礎建設,此外亦涵括水力、電力、電信通訊等基礎工程開發,以發展上述三條走廊之經濟發展。日後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計畫將構成包含陸水交通運輸網路,解放大湄公河域內的經濟潛能。緬甸、泰國、寮國和中國已正式簽署湄公河商船通航協定,允許商船越界航行,湄公河沿岸14個河港受益,對於流域商品、人員的流通與觀光旅遊業之發展具有長足幫助。
日本企業從1970年代即投入東南亞投資,面對1990年代以後的中國快速崛起,日本亦有所因應。除了利用在泰國的連結上,強化與越南、寮國、寮甸等國家間之經濟交流,同時亦藉由「官方發展援助」 (ODA) 政策與直接投資(FDI),以及日本在亞洲開發銀行之影響力,積極投入亞洲開發銀行主導的「大湄公河經濟合作架構」,並且逐漸收到成效。譬如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中的「縱向經濟走廊」,原初的規劃中,乃是以昆明市向下延伸作為建設軸線,但在幾經修正以後,轉以連結泰國到越南的東西向經濟走廊為主軸。2007年,日本更啟動「湄公河—日本夥伴計劃」,在東京召開日本與湄公河五國外交部長會議,推進日本與大湄公河地區的共同發展與夥伴關係,以確保ODA在區域的投入能符合各國需要。
台商長期做為越南最大投資國的優勢,在近年逐漸為中日韓所超越,但台灣在越南的投資仍居第5大投貿易夥伴之重要地位。台塑集團在中鋼公司、日本住友金屬公司投資下,在河靜省鉅資建立的一貫作業煉鋼廠已於今年5月點火運轉,顯見台商在越南仍具有龐大實力。然而,台商在越南已進入轉型期,跨足大湄公河流域經濟的投資實為建立中南半島跨境經濟的重要發展,對於將越南做為東南亞經濟佈局重鎮的台灣而言,允宜多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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